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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工程監理】
受建設單位委托,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,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、法規和國家現行規范標準、施工圖、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設合同,對工程建設實施質量、進度、投資控制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合同管理、信息管理、組織協調,努力使項目建設達到預期目標:1)組織項目監理機構,配備相應監理人員,編寫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,建立相應工作制度;2)審定承包單位的開工報告、施工單位組織設計、技術方案、進度計劃,并督促實施;3)協助建設單位組織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;4)監督承包單位嚴格按現行規范、規程、標準和設計圖紙要求施工,在施工過程中實行巡視、旁站和平行檢驗工作,對隱蔽工程復驗簽證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處理;5)審核工程使用的原材料、構配件、設備的質量證明資料,并按相關規定見證取樣;6)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付款申請書; 7)督促檢查施工進度計劃實施,及時提出調整意見控制工程進度;8)督促檢查承包單位安全生產、文明施工的執行情況,及時提出整改意見;9)審核和處理工程變更;10)協調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,處理索賠,審批工程延期,11)審核簽署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,工程施工竣工檔案資料,12)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,組織質量檢查參與竣工驗收,督促承包單位整改、交付使用;13)保修階段對出現的質量問題參與調研和處理。督促承包單位及時落實保修措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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